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1-4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雷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众诚致远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699,913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0%)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4,97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8%);雷萍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 2,564,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4,99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6 %)。减持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
(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减持期间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雷萍女 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所持股份总 占公司 限售条件股 占公司 股份是
数(股) 股本比 份数量(股) 股本比 否质押、
例 例 冻结
1 赣州众诚 高管持股 2,699,913 2.70% 2,699,913 2.70% 否
致远企业 平台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2 雷萍 5%以下股 2,564,994 2.56% 2,564,994 2.56% 否
东
合计 5,264,907 5.26% 5,264,907 5.26% -
注: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4,97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8%);雷萍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4,99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减持期间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2、雷萍女士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四、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拟计划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