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61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鹏伟及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
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鹏伟持有公司股份 15,620,81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8%),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7,3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浩持有公司股份 6,439,6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9%),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7,3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鹏伟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 限售条件股 占公司 股份是
股东名 股东性 所持股份总 当前总 当前总 否质
称 质 数(股) 股本比 份数量 股本比 押、冻
例 (股) 例 结
控股股
东、实
周鹏伟 际控制 15,620,814 14.28% 11,715,610 10.72% 否
人、董
事长
持股 5%
钟英浩 以上股 6,439,669 5.89% 0 0% 否
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鹏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7,3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浩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7,300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进行,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鹏伟,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浩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第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鹏伟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