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锋斌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张锋斌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锋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对冯仁荣先生、陈永建先生、郭群涛先生个人履历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冯仁荣先生、陈永建先生、郭群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对陈永建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陈永建先生满足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陈永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能力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永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对胡兴华先生个人履历及职业经历的审查,我们认为胡兴华先生的专业资质、职业履历满足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其专业能力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兴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