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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5 深市 海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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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0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01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含),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8,2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1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金额为20,002,289.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光荣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徐继平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周光荣先生增持不低于80万元,徐继平先生增持不低于2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已合计增持1,814,307元,均不低于各自承诺增持金额下限。

  除上述人员外,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后按照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1,134,025  32.35%      81,134,025  32.7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665,975  67.65%      167,017,775  67.30%

3.总股本                  250,800,000    100%      248,151,8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