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4-066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86.28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42 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狄耐克”)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86.282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
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未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林丽梅 中国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8.00 7.01% 0.19%
2 黄发扬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5.84% 0.16%
小计 88.00 12.85% 0.3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66 人) 547.00 79.85% 2.17%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68 人) 635.00 92.70% 2.52%
预留部分 50.00 7.30% 0.20%
合计 685.00 100.00% 2.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82 元。
4、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期
和归属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予,则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
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或
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或
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或
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或
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