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0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99,9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5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3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2,274,334.7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它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960,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