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0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云学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学(以下简称“张云学”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恺博”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0,725,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6.06%)。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张云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4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6.48%),上海恺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9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6.06%)。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转让手续。
5.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
云学的通知,获悉张云学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与上海恺博签署了《龙利
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云学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0,725,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5.9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6.06%))转让给上海恺博。本次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云学合计持有公司 105,30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4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0.79%),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云学合计持有公司 84,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24.73%)。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 剔除回 剔除回
股东名称 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购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购股份
(股) 本比例 数量后 (股) 本比例 数量后
的比例 的比例
合计持 20,433,900 5.91% 5.97% 20,433,900 5.91% 5.97%
有股份
其中:无 5,108,475 1.48% 1.49% 5,108,475 1.48% 1.49%
徐龙平 限售流
通股
其中:有 15,325,425 4.43% 4.48% 15,325,425 4.43% 4.48%
限售条
件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 剔除回 剔除回
股东名称 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购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购股份
(股) 本比例 数量后 (股) 本比例 数量后
的比例 的比例
张云学 无限售 42,875,000 12.39% 12.53% 22,149,600 6.40% 6.48%
流通股
上海龙尔利 无限售
投资发展有 流通股 42,000,000 12.14% 12.28% 42,000,000 12.14% 12.28%
限公司
上海恺博 无限售 0 0.00% 0.00% 20,725,400 5.99% 6.06%
流通股
注:
① 徐龙平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龙利得5.9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97%)的股份,徐龙平持股86.25%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龙利得12.1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2.28%)的股份,徐龙平直接+间接控制龙利得股权比例为18.0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8.25%)。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徐龙平及其控制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徐龙平担任公司董事,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② 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③ 张云学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④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张云学、徐龙平、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恺博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居留权
张云学 男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否
企业名称: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Y6R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荣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11 幢 3 层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甲方(转让方):张云学
身份证号码:31022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乙方(受让方):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恒道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11 幢 3 层
1、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9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6.06%)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 20,725,4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恺博恒道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
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2、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5.21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07,979,334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柒佰玖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肆元整)。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3.1 在本次股权转让进行披露公告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的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53,989,667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柒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 50%)第一笔股份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2 在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之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股份过户
4.1 自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在办妥纳税手续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2 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5.1.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并且在另一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
5.1.2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5.1.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5.2 如转让方对受让方延期付款出具书面同意,受让方延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不认定为违约。
5.3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5.3.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5.3.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5.3.3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受让方若未能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