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4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签署了《深圳勤智德泰新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及自然人周榕甬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深圳勤智德泰新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 9,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2020 年 12 月 23 日和 2021 年 1
月 21 日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1-002)。
近日,为了延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保证投资基金持续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深圳勤智德泰新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重新签订了《深圳勤智德泰新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对相关条款作了修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新合伙协议的修改内容
新合伙协议在原合伙协议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
1、修改前:第十二条 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本合伙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己算。和后期也存续期限届满的,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续延长。
修改后:第十二条 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11 日,自本合伙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计算。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的,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
继续延长。
2、修改前:第十四条 投资期限
存续期的前【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修改后:第十四条 投资期限
存续期的前【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3、修改前:第二十七条 管理费
1.合伙企业每年应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服务的报酬(以下简称“管理费”),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金额的 2%/年收取,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其认缴出资金额按比例分摊。为免疑义,当合伙企业资产足以支付管理费时,管理费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
修改后:第二十七条 管理费
1.合伙企业每年应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服务的报酬(以下简称“管理费”),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金额的 2%/年收取,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金额按比例分摊。为免疑义,当合伙企业资产足以支付管理费时,管理费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
4、修改前:第二十八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一)盈利和亏损的账面分摊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每年合伙企业的账面盈利或亏损应按照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二)分配方案
合伙企业所有收益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退出即分配,不做“循环投资”与“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按照以下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偿付相关费用。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等额于其全部实缴出资的金额。
全部合伙人已取得等额于其全部实缴出资的金额分配之后,仍有剩余可分配资产的,按如下方式再分配:
1) 合伙企业投资年化收益率若低于 8%,则剩余可分配资产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合伙企业投资年化收益率达到 8%及以上时,则剩余可分配资产先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针对有限合伙人分配所得超过 8%投资年化收益率的部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照 80%:20%的比例进行再分配。
投资年化收益率=投资收益/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的资金占用期*365。
实缴出资的资金占用期指合伙企业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到全体合伙人取得等额于其全部实缴出资的金额分配之日止,按天计算。
投资收益指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项目投资所有相关收益(包括分红款、补偿款、退出收益等)扣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涉及费用及投资本金后的差额。
修改后:第二十八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一)盈利和亏损的账面分摊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每年合伙企业的账面盈利或亏损应按照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二)项目投资收益预分配
合伙企业所有收益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退出即分配,不做循环投资”与“先回项目投资本金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在单个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退出后,按照以下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偿付相关费用;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等额于其单个项目投资对应的出资额,如不足分配的,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全部合伙人已取得等额于其单个项目投资对应的出资额,仍有剩余可分配资产的,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基于单个项目投资对应的出资额按照 8%/年计算的门槛投资收益,如不足分配的,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可分配资产的,普通合伙人可预提取剩余可分配资产的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剩余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整体收益分配及基金回拨机制
合伙企业设置基金回拨机制,即合伙企业在进行最终清算时,普通合伙人针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已获得的可分配资产总额,需按照以下整体收益分配的顺序与原则确定每个合伙人最终可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
1. 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偿付相关费用;
2.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等额于其全部实缴出资的金额,如不足分配的,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基于各个项目投资对应的出资额按照 8%/年计算的累计门槛投资收益,如不足分配的,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 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可分配资产的,普通合伙人可提取剩余可分配资产的 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剩余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已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与本第(三)项整体收益分配原则下形成的最终分配结果之间存在差异,则获得超额分配的各相关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返还多分配的金额,由普通合伙人进行重新分配,以使得回拨之后的收益分配结果与本第(三)项整体收益分配原则下形成的最终分配结果相符。”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新合伙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证投资基金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投资基金合伙人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