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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1 深市 盛德鑫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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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73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未及时收到货款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卖方”)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或“买方”)签订了《金属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东方锅炉向公司采购合金钢管共计 13,239.31 万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光平

  3、注册资本:189,278.1766 万人民币

  4、营业范围:电站锅炉、工业锅炉、余热锅炉、特种锅炉、垃圾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设备及其辅机,电站阀门,化工装备、海洋装备、核能反应设备、各类换热设备、太阳能发电、氢能源利用,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海水淡化设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电站、环保、氢能工程总承包,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危废处置、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油田环保、土壤修复、新能源利用等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设备租赁;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及配套件、技术和服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路 150 号

  6、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近三年交易情况

  公司与东方锅炉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类似交易金额分别为:
40,751.37 万元、35,210.12 万元、60,098.34 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锅炉为国有企业,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超超临界等各种压力等级,多种燃料、多种燃烧方式的先进热电技术,大容量高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全球领先、市场占有率世界第一,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2Cr1MoVG、15CrMoG、SA-210C、SA-213T91、SA-213T92 钢管
  2、交货和运输

  ①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产品由卖方负责运输。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送货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买受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要求出卖人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采购部门的通知后应予以配合。】

  ②合同履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变更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不调整合同价格。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予以配合。

  ③交货前 3 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准确的产品发运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发运产品的车号、发运时间、材质、规格、数量、收货单位等内容;对于直发买方扩散厂家的产品,卖方须在发货后填写产品发运回执单并传真给扩散厂家。卖方有义务将发货清单、质保书等信息上传到买方指定的信息系统。

  3、到货验收


  ①验收方法及异议期限: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对产品的包装、数量、品种、型号、规格等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到货验收合格。到货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时间内免费完成整改;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②到货验收合格仅是对货物数量、外观的确认,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③对于因质量问题需退换或超出允许溢装范围被买方拒收的货物,卖方应在15 日内或买方通知期限内自行取回并承担运费。超期后卖方需承担仓储费、管理费。期限届满后 3 个月仍未取回的,视为卖方同意由买方代为处置且无条件同意处置结果。处置所得扣除仓储费、管理费、处置费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卖方。
  4、价格及支付

  ①本合同含税总价¥13,239.31 万元。

  ②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余 70%交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方式为电汇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5、违约责任

  ①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违约赔偿款项,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后,有权从履约保证、质保金或到期应付卖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卖方对扣款事宜有异议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②非因卖方过错,买方迟延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逾期第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卖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如因质量争议发生迟延支付,并经双方协商或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期间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6、不可抗力

  ①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避免造成的损害。

  ②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其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
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但不能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对所涉不可抗力是否足以导致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解决。

  7、合同变更与解除

  ①合同履行中,若本合同对应的项目暂停,买方有权通知卖方暂停合同。
  ②合同履行中,若本合同对应的项目终止,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

  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相关人员、技术和资质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其他相关说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未及时收到货款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锅炉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金属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