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时限不少于 10 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
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