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3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2,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12,000 万股变
更为人民币 16,00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现拟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日期】经深圳证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经深圳
所审核同意并于【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管理委员会注册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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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
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2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 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
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件、电 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件、电
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 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
加工、测试。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加工、测试。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3 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 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 商 品 的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申 理 商 品 的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申
请。)(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请。)(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范围。) 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4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0,000
5 股本结构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每股面值为 1 元,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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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法院提起诉讼。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第四十一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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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交易、关联交易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
......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单次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单次
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资助对象为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资助对象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的控股子公司(不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
成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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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计算前述“20 日”、“15 日”的起
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9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