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77 深市 金春股份


首页 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2日报送)
二级筛选: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7-0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Jinchun Nonwoven Co., Ltd.
(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东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金瑞集团、股东欣金瑞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
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杨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松亭、
孙涛、李保林、胡俊、卞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龚寒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股东金通安益、庐熙创投、汪德江、尹峰、冯琰、
梁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
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
(一)控股股东金瑞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均不
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
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上市后,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二)股东欣金瑞智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均不
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安徽金春无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