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 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荣,199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5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莹,2021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0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
1 范荣 2021-12-23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广东监 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管局 等,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内部控制有效性鉴证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如需)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
华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可
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可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