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