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胡志刚,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5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鉴证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如需)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备履职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