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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5 深市 捷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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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捷强装备: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1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 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7月31日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潘淇靖先生

  2、副董事长:毛建强先生

  3、非独立董事:潘淇靖先生、毛建强先生、夏恒新先生、钟王军女士、刘群女士、郭俊鹏先生

  4、独立董事:易宏先生、何锦成先生、方吉祥先生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叶凌先生

  2、股东代表监事:叶凌先生、徐一鹤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王福增先生

  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叶凌先生、徐一鹤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王福增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潘淇靖先生、易宏先生、郭俊鹏先生,其中,潘淇靖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何锦成先生、方吉祥先生、毛建强先生,其中,何锦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易宏先生、何锦成先生、夏恒新先生,其中,易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吉祥先生、何锦成先生、钟王军女士,其中,方吉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锦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潘淇靖先生

  2、副总经理:夏恒新先生、郭俊鹏先生、刘群女士

  3、财务负责人:纪滋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4、董事会秘书:刘群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刘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高倩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倩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群女士、高倩女士

  联系电话:022-86877809

  传真:022-86878698

  电子邮箱:jqzb@tjjqzb.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300400)

    七、董监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潘峰先生、魏嶷先生、张文亮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郑杰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魏嶷先生、张文亮先生、郑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潘峰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嶷先生、张文亮先生、郑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36.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41%,其通过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2%。

  潘峰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纪滋强先生

    男,汉族,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杭州捷来精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弘进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纪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倩女士

  女,汉族,198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证券与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与投资部经理。

  截至目前,高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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