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 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199,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7,596,963 股增加至 76,795,963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0]72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9,199,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6,795,963 股,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623,380 股(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份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511%)、高管锁定股为 2,749,215 股,
共占公司总股本 55.175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4,423,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82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张元,共 1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该部分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511%,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5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 (股) (股)
1 张元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 计 500,000 500,000 500,0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张元,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
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42,372,595 55.18% - 500,000 41,872,595 54.52%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749,215 3.58% - - 2,749,215 3.58%
首发前限售股 39,623,380 51.60% - 500,000 39,123,380 50.94%
二、无限售条件流 34,423,368 44.82% 500,000 - 34,923,368 45.48%
通股
合 计 76,795,963 100.00% - - 76,795,963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