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