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阳科技”)于 2023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新一代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建设项目”、“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1,181.54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为 1,181.54 万元,但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3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13.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917.57 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净额超额募集资
金 50,849.1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0]00046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20,976.53
2 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6,161.02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930.87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33,000.00
合计 62,068.42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募集银行专
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 截止 2023 年 4 存储方式
额 月 14 日余额
新一代银 兴业银行股份
行业 IT 解 有限公司拉萨 701020100100084 20,976.53 5.28 活期存款
决方案建 分行 923
设项目
产业链金 中国建设银行 109.66 活期存
融综合服 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639900000 6,161.02 款
务平台升 北京保福寺支 00611 600.00 通知存
级项目 行 款
研发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 354301880002170 1,930.87 66.60 活期存
升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24 款
北京金融街丰 400.00 通知存
盛支行 款
补充流动 上海浦东发展
资金及偿 银行拉萨分行 320300788012000 33,000.00 45.56 活期存
还银行贷 城东支行 00257 款
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 54.61 活期存
超募 银行拉萨分行 320300788019000 52,393.95 款
城东支行 00258 7,000.00 通知存
款
合 计 —— 114,462.37 8,281.71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项目实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注
资总额 际投资金额
新一代银行业 IT 20,976.53 21,488.06 5.28
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产业链金融综合服 6,161.02 5,549.89 709.66
务平台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930.87 1,502.30 466.60
合计 29,068.42 28,540.25 1,181.54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
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
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 1,181.54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因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