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拟以公司总股本224,68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468,20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79,745,6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4,427,654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68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4,682,03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4,427,65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3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增股本(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08,873 36.63 65,847,098 148,155,971 36.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373,157 63.37 113,898,526 256,271,683 63.37
三、总股本 224,682,030 100 179,745,624 404,427,654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相关数据调整说明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404,427,654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2448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青、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含离任)宋晓峰、师海峰、甘泉、林敏玲、郑锡云、周传文、李亚宁、高新、李晓刚、陈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1,B座10层
咨询联系人:谢金英
咨询电话:010-50955911
传真电话:010-50955905
十、备查文件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