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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回盛生物: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盛生物”)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细致谨慎,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
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 1,265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万元。其中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
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英,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杰,199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英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杰最近 3 年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刘钧      2020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英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表决通过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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