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HVSEN BIOTECHNOLOGY CO., LTD.
(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
特别提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发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1、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2、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10,507,018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6,271,828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回
盛生物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T-4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6.59倍。
本次发行价格 33.61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59.35 倍,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5 日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约 1.05 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动物疫病风险
动物疫病作为偶发因素,会影响生猪养殖行业的规模,从而影响兽药行业的总体需求。2018 年 8 月起,我国几乎所有省份均出现非洲猪瘟确诊病例,疫情涉及地域范围较广,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非洲猪瘟具有早期发现难、预防难、致死率高等特点,目前尚无有效手段对非洲猪瘟进行治疗。
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造成较大影响,2019 年生猪存栏量及生猪出栏量均出现较明显下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度我国生猪出栏共
计 54,419 万头,较 2018 年同比下滑 21.6%,2019 年末生猪存栏共计 31,041 万头,
较 2018 年同比下滑 27.5%。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以猪用兽药为主,2017 年和 2018 年猪用兽药收入
占比均在 90%以上。2019 年度受非洲猪瘟的影响,公司猪用兽药销售收入同比下滑了 17.68%,销售占比亦下滑至 75%左右。其中,集团化养殖公司出栏量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公司直销模式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而中小规模养殖户受疫情冲击更为明显,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同比下滑了 25.78%。
由于公司产品结构有所变化,2019 年度猪用兽药销售收入占比下滑明显,禽用兽药销售收入占比大幅提升,而禽药产品价格及毛利率相对低于猪药产品,
导致公司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了 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下滑了 7.06%。
未来若非洲猪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则会对生猪养殖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减少生猪存栏量,从而影响兽药产品的总体需求量,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兽药领域,以猪用药品为核心,主要终端客户大多为生猪养殖企业,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猪用药品板块,经营业绩受下游生猪养殖行业各类因素的影响。生猪价格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在生猪价格下滑时,整个养殖业市场行情低迷,对兽药产品的总体需求量有所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游行业原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为原料药行业,原料药价格直接影响兽药制剂的成本。我国是原料药生产大国,市场供给充足稳定,为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及安全生产力度等举措的实施,上游原料药行业总体产能存在一定的波动,2018 年度原料药价格总体明显上涨,2019 年部
分原料药价格仍持续上涨。若未来原料药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下游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向规模化养殖集团的销售金额及占比也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 11,629.26 万元、14,968.90 万元、20,314.23 万元,2019 年度直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已达 50%以上。
集团养殖客户资产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公司与集团客户一般采用“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给予主要客户 3-6 个月的信用期。同时,对于销售额较大、合作时间较长、信誉较好的经销商,经特殊审批后也给予一定信用期。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40.83 万元、7,743.18 万元、9,816.32 万元。若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困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逾期回收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风险
受上游原料药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及安全生产力度等举措的实施,2018 年度原料药价格总体明显上涨,2019 年部分原料药价格仍持续上涨,导致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部分产品原料成本有所上涨,毛利率有所下降。
2018 年 8 月起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造成较大影响,2019 年度
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猪用兽药销售收入占比下滑明显,导致 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分别为 50.71%、43.55%和 38.31%。若未来原料药价格继续上涨,或非洲猪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生猪存栏量继续下滑,则公司面临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六)销售费用率下降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风险
受下游集中度不断提升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结构有所变化,直销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提升,零售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下降,导致销售人
员薪酬费用率有所下降。同时,由于经销模式销售人员工资业绩奖金以增量考核
为主,2017 年度公司经销收入同比增幅较大,而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同比均
有所下降,因此经销模式人员薪酬费用 2017 年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推广会议费、促销费、差旅费等销售费用总体呈下降趋势。
由于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率均呈逐年下滑的趋势,销售费用分别为 5,785.98 万元、4,674.18 万元、3,882.08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4.48%、11.08%、9.09%。销售费用的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销售渠道的建设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
(七)业绩下滑风险
受上游环保政策趋严导致原材料成本上涨、下游非洲猪瘟导致产品需求有所降低的共同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净利润较同期均有所下降。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状况、业务模式、技术水平、产品质量、销售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出现波动,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如果在一定期间内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51 号),同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