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条文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本章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本章
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 项;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括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 项。
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下 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披露。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担保; 5,000 万元;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及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
的担保; 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及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 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款第一、二、四、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款第一、三、五、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
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单方面获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