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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康泰医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2-051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0 号文)同意注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医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270,283.02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德会师报字(验)字(22)第 00325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与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开户行            帐号          存放募集资金数    资金用途

                                        额(元)

张家口银行秦皇  1200590131560004334  388,694,811.33

 岛分行营业部                                        拟用于康泰产业

保定银行秦皇岛                                        园建设项目

                60501012010032019  300,000,000.00

  分行营业部

              合计                688,694,811.33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270,283.02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24,528.31 元(包括验资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上述两家开户银行的统称,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泉/刘乡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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