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公告 ......41
第二节 解散、清算......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秦皇岛市康泰医学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300601108025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ontec Medical System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112 号,邮政编码:
0660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79.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发展生产,推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各股东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生
产和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的设计、组装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家用电器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金属制品、五金产品、塑胶制品、注塑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日用口罩(非医用)的销售;针纺织品和橡胶制品的销售;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认
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 认购股份数(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名称
1 胡坤 58,748,706 58.7487% 净资产
2 王桂丽 21,539,746 21.5397% 净资产
秦皇岛市康泰 净资产
3 投资股份有限 7,555,000 7.5550%
公司
4 杨志山 2,154,097 2.1541% 净资产
5 付春元 10,723,13 1.0723% 净资产
6 寇国治 10,723,13 1.0723% 净资产
7 卢云山 924,450 0.9245% 净资产
8 杨振 924,450 0.9245% 净资产
9 许云龙 924,450 0.9245% 净资产
10 高瑞斌 924,450 0.9245% 净资产
11 郑敏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2 刘振红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3 杨勇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4 韩旭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5 熊学华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6 张金玲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7 刘晨亮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8 鲁宁 462,225 0.4622% 净资产
19 王守卫 462,225 0.4622% 净资产
合计 100,000,000 100% -
公司发起人均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以其持有的秦皇岛市康泰医学系统有限
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79.6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179.68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