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议。 议,以上出席、列席包含以通讯方式参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
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或转让; 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或变更;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 (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十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
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十二条之(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 第八十二条之(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
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展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四)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
公司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 (四)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应当分别进行。 公司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并披露。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
前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
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