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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公告2024-047: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圣元环保:公告2024-047: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此外,公司亦于同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朱煜煊(董事长)先生、朱恒冰先生、陈文钰先生、林文峰先生、朱煜灿先生及朱煜铭先生。

  2.独立董事:王宪先生、罗进辉先生及陈亮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亮、王宪、朱恒冰,其中陈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朱煜煊、罗进辉、王宪,其中朱煜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罗进辉、陈亮、朱煜铭,其中罗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宪、陈亮、朱恒冰,其中王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罗进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1.职工代表监事:张静雯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苏阳明先生(监事会主席)和蔡艳滨女士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不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朱恒冰;

  副总经理:陈文钰(兼任董事会秘书)、林文峰、汪云保;

  财务总监:黄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不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何玖玖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秘书陈文钰、证券事务代表何玖玖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595-22503948

    2.联系传真:0595-22503949

    3.电子邮箱:syzq2016@163.com

    4.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污水处理厂办公楼 3 楼
  四、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鹏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总工程师阎爱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鹏先生和阎爱周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
司对换届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未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附件:

  1.副总经理

  汪云保先生,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8 至 2015 年,任南安圣元电气工程师、技术部经理、项目调试常务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 至 2012年,任公司工程设备部经理。2016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汪云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财务总监

  黄宇先生,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 至 2004 年,任厦门奔马实业总公司主办会计;2004 至 2011 年,任瑞士地中海航运厦门分公司财务主管;2011 年,任晋江市宝铖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资深经理;2011 至 2013 年,任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证券事务代表

  何玖玖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就职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担任高级项目经理职务;2020 年 3 月至 2021年 9 月,就职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21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玖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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