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峡启航签订福建省海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家“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调整能源供给侧结构、构建以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近年来,随着国内大规模装机技术上的不断进步, 单位容量的风机造价不断降低,海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将迎来由市场化引导产业发展的重大发展机遇。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元环保”)与三峡启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启航”)为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本及资源优势,决定合作开发福建省海上风电及
光伏发电项目事宜,双方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签订了《福建省海上风
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开发协议,具体合作细节和内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圣元环保与三峡启航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签订了《福建省海上风
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本及资源优势,强强联合,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市场,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开发并实施福建省海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峡启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王子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项目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6 层 616C
公司简介:三峡启航是由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合作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三峡启航主要开展新能源产业领域项目投资,致力于成为清洁能源领域最具有创新能力的投资公司。
三峡启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三峡启航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三峡启航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三峡启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1)合资公司、项目公司
甲方指定三峡集团相关的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甲方投资方”)与乙方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中甲方投资方认缴出资占 50%,乙方认缴出资占 50%,甲方投资方和乙方根据后续项目开发进度和本协议约定实缴出资。
针对各独立单一拟开发项目,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合资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双方在任一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以与该拟开发项目所对应的项目公司作为具体项目申报和开发建设的唯一主体。
(2)项目开发与建设
在任一项目开发成功后,如甲方投资方和乙方均在项目开工前获得其内部投资决策,即其内部同意投资该等项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或其他内部决策程序(以下合称“投资决策”),甲方投资方和乙方应按 1:1 同比例分批通过合资公司为该项目出资。
3、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配合项目公司办理各类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具备投资建设条件。
在项目竞争配置或申报立项过程中,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项目申报立项过程中所需的涉及甲方及其关联
方的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应配合合资公司和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提供设立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承担合资公司、项目公司自注册成立至甲方投资方获得投资决策并出资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承担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文件、办理相关所有手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项目后续投建过程中所需的协调服务费及管理费。如某一项目开发成功,则前期开发费用由该项目公司承担,以项目公司名义支付、开具发票、形成财务入账,费用额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乙方负责具体办理合资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事项。
4、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项目公司股东会审议或股东决定的所有事项均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后终止。
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战略发展背景下,未来新能源发电将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以生物质发电产业为基础,全面培育新能源产业,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开发协议,具体合作细节和内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三峡启航签署的《福建省海上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