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与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何玖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