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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5

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宏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 号)许可,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20
元。截止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9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83,184,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发行费用 55,277,394.7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906,605.2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1年 9月 30
号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  28,665.00    28,665.00        12,288.77

    化技改项目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105.00      4,105.00          1,737.36

 3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4,029.00      4,029.00          837.92

            合计              36,799.00    36,799.00        14,864.05

  注: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6,338.6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大宏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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