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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干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干事宜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为客户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并采取严格的筛选条件与风险把控措施,是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出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该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对外担保的条件严格筛选、谨慎管理,要求被担保对象即公司客户就公司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措施以加强风险控制。目前公司客户铁岭市西丰树义石材有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资产、资金、资信状况良好,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及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履约义务提连带责任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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