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和《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都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
间为 2020 年 8 月 4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
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
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7 月 28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
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9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如出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9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
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7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5、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 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国都证券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都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nvestor.guodu.com)在线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7、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
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投资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