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
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1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
121号)和《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
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 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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