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Ltd.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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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92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568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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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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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其控制的西藏大宏
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妇之关联方甘德君、甘
德昌、 甘德忠、 甘德良、 甘德宣、张燕、 张琼、何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金帝创业、宏振投资、
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杨中民、 金帝创业、宏振投资、宏源同盛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甘德君、甘德昌、 甘德忠、 甘德良、 甘德宣、张燕、 张琼、何涛通过
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西藏大宏立承诺:甘德宏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5、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文秀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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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 股东杨中民、 甘德君, 间接股东
高勇、 先敬承诺:( 1)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发行人间接股东程曦承诺:( 1)其配偶 LI ZEQUAN(李泽全) 在发行
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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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甘德宏(直接持股 47.9952%)、张文
秀(直接持股 21.4547%)、西藏大宏立(持股 9.6154%)及金帝创业(持股
11.5388%),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1、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其控制的西藏大宏立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控股股东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其控制
的西藏大宏立将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以确保和实现其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如果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
其控制的西藏大宏立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
计划。甘德宏、张文秀夫妇及其控制的西藏大宏立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
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数量: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
易日登记在本人/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
股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
整。
( 2)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依法进行转让。
( 3)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
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则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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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 金帝创业
(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
下同)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依法进行转让。
( 3)减持价格:本机构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拟进行
股份减持的,则届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发行人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下同)的 150%。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则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4)信息披露义务和减持期限:本机构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
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甘德宏、张文秀、西藏大宏立及金帝创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
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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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触发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
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
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