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1602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1,2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估值及投资风险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及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37倍、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54倍(截至2020年8月6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71.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4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8月6日发布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行业市盈率的138.61%;低于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新股定价高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要系我国A股市场环境服务业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投资、建设、运营、监测、设备等领域,发行人作为环境技术服务企业,具有资产较轻、技术驱动、人才密集的特点,业务领域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接近,但业务模式与“专业技术服务业”
接近,且专业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8月11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71.82 元/股(不含 71.82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1.82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4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71.82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4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13:21:18:177(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1.82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4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8 月 6 日 13:21:18:177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 16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515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88,1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878,080 万股的 10.01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1.7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南大环境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及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止2020年8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37倍、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54倍。
本次发行价格71.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35.4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8月6日发布的N77“生态 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行业市盈率的138.61%;低 于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新股定价高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要系我国A股市场环境 服务业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投资、建设、运营、监测、设备等领域,发行人 作为环境技术服务企业,具有资产较轻、技术驱动、人才密集的特点,业务领域 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接近,但业务模式与“专业技术服务业”接近,且 专业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0年8月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日收盘
价(2020 2019 年扣 2019 年扣 2019 年扣 2019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年 8 月 6 非前 EPS 非后 EPS 非前市盈率 非后市盈
日,人民 (元/股) (元/股) 率
币)
300187.SZ 永清环保 5.46000 0.0880 -0.0209 62.03 -
300422.SZ 博世科 12.78000 0.6962 0.6393 18.36 19.99
300145.SZ 中金环境 3.60000 0.0119 0.0046 302.01 789.70
603603.SH 博天环境 8.19000 -1.7249 -1.7391 - -
300692.SZ 中环环保 16.95000 0.5896 0.5635 28.75 30.08
603903.SH 中持股份 13.34000 0.5491 0.5111 24.29 26.10
300664.SZ 鹏鹞环保 10.33000 0.4055 0.3837 25.47 26.92
平均值 31.78 25.77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19 年扣非前/后 EPS=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71.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35.40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