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10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9.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24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9 人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宁 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卡倍亿”)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年9月19日为授予日,以43.2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29名激励对象109.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9.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71.56 万股的 1.24%。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3.24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2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林怀谷 核心骨干员工 0.90 0.82%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108.90 99.18% 1.23%
员工
总计 109.80 100% 1.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1/3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1/3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1/3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安排 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等级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低于 30%,但不低于 25%;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25%,但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2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6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
B 80%
率低于 60%,但不低于 5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
C 60%
率低于 55%,但不低于 5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
D 0%
率低于 5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润增长
A 100%
率不低于 9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润增长
B 80%
率低于 90%,但不低于 8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润增长
C 60%
率低于 85%,但不低于 8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润增长
D 0%
率低于 80%;
注: 1、 “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