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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卡倍亿: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4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因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9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489,9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883,659.4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8540009300863,截至2021年4月1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兵、金仁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为进口生产设备,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署合同并通过信用证的方式支付部分货款,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专户交付420万元的保证金。截至2021年6月15日,该保证金余额为42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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