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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 或“发行人” ) 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证监会令[第 167 号]) (以下简称“《注
册办法》 ” )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 36
号公告) 》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深证上〔2020〕 484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 、 《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 279 号, 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 )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
证上〔2020〕 483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 , 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 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 142 号) 、 《关于发布实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0〕 121 号) 、 《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0〕 112 号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 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 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 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及中
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 、 “主承销商” )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 规定的剔除规则, 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后,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9.19 元/股(含 19.19 元/股) 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19.17 元/股, 申购数量等于 300 万股, 且申购时间
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 14:17:05:101 的配售对象中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申购
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4 日 14:17:05:101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
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 74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共剔除 511 个配售对象, 以上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53,30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
量总和 1,530,360 万股的 10.0172%。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 的
部分。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
处行业、 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T 日) ,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 、 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 、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 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保荐3
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 缴款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 本次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 每个获
配对象一个号码, 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 提交时间相同的, 按获
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 , 于 2020 年 8 年 12 日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配售对象中
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 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
展其他业务。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0 年 8 月 7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 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 ) , 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4
8、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如有)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配售对象在创业板、 科创板、 主板、 中小板、 全国股转
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创业板、 科创板、 主板、 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
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
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 发
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 ” 中的“汽车制造业” (分类代码为“C36” )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68 倍(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T-3 日) ,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18.79 元/股
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08 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4 日(T-3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 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 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381 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为 34,476.24 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 18.79 元/股,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
25,948.99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521.01 万 元 后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1,427.98 万元。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 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 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 股价下跌,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81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的申请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
员会审议通过,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20〕 1587 号文同意注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东莞证券分别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卡倍亿” , 申购代码为“300863” ,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381 万股, 发行股
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523 万股。 其中, 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 社保基金、 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数量
为 69.0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 918.45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