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
致行动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系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庐熙投资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432,0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1525%);十月资管是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持公司股份 192,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60%)的股东十
月资管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60%)。
公司近日收到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 192,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4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 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
5.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192,491 股(即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46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十月资管的一致行动人庐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十月资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一致行动人庐熙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十月资管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十月资管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