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畅股份、本公司、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0,012,000 股为
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6,000.00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00
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117,846,504.64 元结转到 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1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咨询电话:029-8704924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