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64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俞富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俞富文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俞富文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读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青岛伊贝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10 年 1 月
至 2011 年 3 月,任牡丹江阳光外语学校英语教师;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北京大圣格尔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英语翻译,2013 年 9 月至今,任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俞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