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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锋尚文化: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54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候选人简历
沙晓岚先生简历

  沙晓岚先生,1962 年,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灯光设计专业;
1990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舞团灯光设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舞美设计;200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沙晓岚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0,440,919 股,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王芳韵女士为夫妻关系,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82.24%的出资份额,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的股份。除此以外,沙晓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芳韵女士简历

  王芳韵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
先后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专业。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生、心脏中心副主任,现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医生;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芳韵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937,500 股,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沙晓岚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王芳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福申先生简历

  于福申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75 年
4 月至 1977 年 4 月,就读于北京市艺术学校舞台灯光专业;1977 年 6 月至 1986
年 6 月,任北京市艺术学校教师;198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歌剧舞剧
院舞台灯光设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
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福申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的出资份额,西藏晟蓝持有公司 8.82%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苗培如先生简历

  苗培如先生,194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7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舞台美术设计专业;1969 年 3 月至 1979 年 12 月,任河
南省话剧团设计室主任;1980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儿童艺术剧院艺术室主任,国家一级舞美设计国际舞台美术联盟 ISTAN 理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戏剧学院及陕西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顾问,第六、七、八届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副会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苗培如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仁玉先生简历

  李仁玉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已退休。

  李仁玉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煊先生简历


  周煊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私募投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影视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周煊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凯先生简历

  钟凯先生,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MBA 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

  钟凯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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