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9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曾用名“北
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8.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487,120,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2,331,393.44 元,超募资金的金额
为 96,036.3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 投资 原项目达到
金投资金额 计投资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
(万元) (万元) 状态日期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
64,283.97 5,547.28 8.6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用中心建设项目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
5,416.25 1,350.13 24.93% 2023 年 6 月 1 日
心建设项目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
1,496.62 364.96 24.39% 2024 年 6 月 1 日
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60,000 1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项目 96,036.3 28,810.00 30% 不适用
注: 上表中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原项目达到 延期后项目达到
投资金额 预定可使用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万元)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64,283.97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心建设项目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 2023 年 6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位于北京市核心区,该项目在购置地点,购置方式,产业政策支持等多方面需要进行对比论证,力求该项目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截止目前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公司各项需求的合适场地。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通过购置先进的灯光、投影、视频制作等设备及软件并招聘创意研发人员以满足公司研发及技术创新需求,另一方面搭建展示平台形象化地集中展示公司的发展历程、成功案例、创意设计理念等。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技术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以项目需求为牵引,解决创意设计转化为现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难点问题,从而更好地满足项目需要,并将自主研发成果合理运用到不同的项目中,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项目效率。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实现项目整体建设效果,经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对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