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
前总股本为 137,262,108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9,608,347.56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7,262,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4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8*****139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502 沙晓岚
4 01*****932 王芳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和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李勇
咨询电话:010-56316566
传真电话:010-56316556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