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仁玉先生、张伟华先生、周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候选人简历
沙晓岚先生简历
沙晓岚先生,1962 年,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灯光设计
专业;1990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舞团灯光设计师;
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舞美设计;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沙晓岚先生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王芳韵女士为夫妻关系,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82.24%的出资份额,通过西藏晟蓝间接持有公司 7.22%的股份。除此以外,沙晓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57,457,799 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芳韵女士简历
王芳韵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非永久),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先后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专业。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首都医科
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生、心脏中心副主任;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
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芳韵女士与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沙晓岚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王芳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17,812,500 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福申先生简历
于福申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75
年 4 月至 1977 年 4 月,就读于北京市艺术学校舞台灯光专业;1977 年 6 月至 1986
年 6 月,任北京市艺术学校教师;198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歌剧舞剧
院舞台灯光设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锋尚世纪文化艺术有限
公司监事;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福申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的出资份额,通过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3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苗培如先生简历
苗培如先生,194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7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舞台美术设计专业;1969 年 3 月至 1979 年 12 月,
任河南省话剧团设计室主任;1980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儿童艺术剧院艺术室主任、国家一级舞美设计;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苗培如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仁玉先生简历
李仁玉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仁玉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伟华先生简历
张伟华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张伟华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煊先生简历
周煊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私募投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影视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周煊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