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5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事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1,454,100 股,并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243,801,046 股 增 加 至 245,255,146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243,801,046 元增加至 245,255,146 元。
二、 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鉴于上述公司股本及经营范围变动情况,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和行为......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在协创数据技术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在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 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司”)。 “本公司”)。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司 注册 资 本 为人 民 币
243,801,046.000 元 245,255,146.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非居住房地 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 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 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 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 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 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 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 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 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
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 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 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 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口;技术进出口;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食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 品添加剂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信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市场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
网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43,801,046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245,255,146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
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何资助。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方式增加资本。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一)公开发行股份;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 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董事会依照前款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
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
股东会表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
时,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让(删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