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6
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972.0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243,264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544,047.1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9,250,948.1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201236005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公司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1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 22,638.53 20,544.50
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2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 13,325.26 11,753.40
产建设项目
3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32,227.68 24,730.00
4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49.60 6,051.6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00.00 8,800.00
合计 91,941.06 71,879.5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
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17.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 集 资 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 拟置换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日自有资 金额
金已投入
金额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
能终端及存储设备 22,638.53 20,544.50 606.00 606.00
生产线扩建项目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
网智能终端生产建 13,325.26 11,753.40 152.15 152.15
设项目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 32,227.68 24,730.00 59.50 59.50
建设项目
合计 68,191.47 57,027.90 817.65 817.65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 954.40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54.40
万元,本次拟置换 154.4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972.05 万元。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 972.0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与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817.65 万
元,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54.40 万元,共计 972.0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2.05
万元置换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协创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协创数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协创数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