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05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 2022 年 1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 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9.60 万份,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3%。同时,与该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注销公司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因股票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市场骨干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9.60 万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同时,与该次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注销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拟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已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399.6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潘文俊 总经理、董事 160.00 40.04% 0.77%
易洲 副总经理 118.00 29.53% 0.57%
陈礼平 副总经理 30.00 7.51% 0.15%
吴春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 5.01% 0.10%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3.75% 0.07%
陈亚伟 董事 10.00 2.50% 0.0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6.60 11.66% 0.22%
合计(63 人) 399.60 100.00% 1.93%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四、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和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效力,所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应终止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对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525.63 万元加速提取。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
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终止实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终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
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协创数据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终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八、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更全面、更符合公司实际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