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0-06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39.40 元/份,授权
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 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0,655.7782 万股的 1.96%,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 授 的 股 占本次授 占 公 司
序
姓名 职务 票 期 权 数 予股票期权 总 股 本
号
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潘文俊 总经理、董事 160.00 39.47% 0.77%
2 易洲 副总经理 118.00 29.11% 0.57%
3 陈礼平 副总经理 30.00 7.40% 0.15%
4 吴春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 4.93% 0.10%
5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3.70% 0.07%
6 陈亚伟 董事 10.00 2.47% 0.0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2.40 12.93% 0.25%
(合计 62 人)
合计 405.40 100% 1.96%
注:1、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2 个或 2 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
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9.40 元/份
(四)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上市公司层面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 20%;
以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 20%;
以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 2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 S/A/B/C/D 共五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出色(S) 优良(A) 一般(B) 需改进(C) 差(D)
行权比例 100% 100% 85% 60% 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或者“S”,才能在当期按照计划数的 100%行权;被评为“B”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 85%行权;被评为“C”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 60%行权;被评为“D”级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6)。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9)。
(四)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