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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6 深市 科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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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科思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10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
 企业总部园 B4 栋 1 楼青创学院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旭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 75,20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数 69,6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数 5,60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2,14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 2,0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数 10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9%;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507%;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17%;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88%;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9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吴永全律师和张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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